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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科學技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本中心設監事會,置監事三人,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,均由行政院院長遴聘之,任期三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監事任滿前出缺者,由行政院院長補聘之;其聘期至補滿原任者之任期為止。
常務監事應列席董事會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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