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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科學技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8條

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。
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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