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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科學技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2條

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,並接受資助機關查核。
資助機關得將查核結果列為獎補助審查指標。
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經資助機關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,除已依通知期限改善外,必要時,資助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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