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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科學技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,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,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,資助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。
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應申報財產之人員,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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