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科學技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、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,有第七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,應命其迴避。
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,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申請其迴避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