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條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。二、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。三、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。四、園區廠商用水、用電計畫之審查。五、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、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核發。六、園區氣體供需之協調。七、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。八、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。九、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調。十、其他園區有關營建、水電及交通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