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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科技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科技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機關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六份,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,加蓋印章,以一份存本機關,一份送移交人員收執,四份函報其上級機關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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