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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電影業務分級審議費費額如下:一、電影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九百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
二、影展電影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五十五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
三、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九百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
複審費額準用前項分級審議費費額規定徵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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