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電影業務分級審議費費額如下:一、電影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九百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二、影展電影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五十五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三、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審議費:每十分鐘九百元,不足十分鐘者,以十分鐘計。複審費額準用前項分級審議費費額規定徵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