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標準所定規費,包括審查費、分級審議費及證照費,並以新臺幣計算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