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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為確保受評館所之中長程館務發展規劃與執行成果之穩定性,博物館自評鑑審議結果核定公告日起至屆滿四年者,公立博物館應重新接受評鑑。
前項規定,於私立博物館申請接受評鑑時,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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