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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博物館法施行細則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資產利用費,指博物館將其圖書、史料、典藏品、影音資料、建築物、學術研究、出版品及無形資產等,以出租、授權、委託發行、合作設計、代工製造或其他可發揮博物館價值之方式所收取之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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