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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博物館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公立博物館人事應視其規模、特色與功能,衡平考量、優予編制,置館(院)長、副館(院)長及其他各職稱之人員,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之資格聘任。
前項專業人員之聘任,另以法律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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