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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語言發展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,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。
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主管機關,研訂標準化之國家語言書寫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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