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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語言發展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各國家語言能力認證。
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認證應徵收之規費,必要時得免徵、減徵或停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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