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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使用本館藏品圖像資料,其收費標準如附表,逾期按月加收費用。
使用期間屆滿後,申請人應返還本館所提供之正片、幻燈片;數位圖像應予刪除。
使用範圍及授權期間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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