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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複印資料依下列規定收費:一、一般紙張黑白A4尺寸,每頁新臺幣二元。
二、一般紙張黑白A3尺寸,每頁新臺幣三元。
三、一般紙張彩色A4尺寸,每頁新臺幣八元。
四、一般紙張彩色A3尺寸,每頁新臺幣十五元。
前項收費,如由本館人員提供複印及郵寄服務者,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;其郵遞費另以實支數額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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