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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美術館場地設備使用及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標準所稱場地,指本館演講廳、大門廣場、美術園區(星光草坪、下凹庭園)及碑林廣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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