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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圖像借用期限以三個月為限,自交付時起算,使用完畢應返還予本中心。
如需延長借用期間,應重新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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