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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11條

借用之圖像,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私自重製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改作、編輯或出租使用,違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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