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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工坊設備使用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使用陶工坊設備,應繳納使用規費,其收費基準如下:一、申請使用電窯依使用規格與方式不同收費數額如下:(一)大型電窯: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三百元;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三百五十元;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。
(二)中型電窯: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一百元;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元;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。
(三)小型電窯:素燒每次新臺幣九百元;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元;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零五十元。
二、申請使用球磨機依使用機型不同收費數額如下:(一)大型球磨機:每次新臺幣五百元。
(二)快速球磨機:每次新臺幣六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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