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條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(以下簡稱本館)執行場地設備管理,應徵收規費,其範圍包含展覽室、希望藝廊A、希望藝廊B、實驗藝廊、禮堂、視聽教室、音樂教室、研習教室、會議室、戶外藝術沙龍A、戶外藝術沙龍B、舞蹈研習室、生活工坊、中庭廣場等。前項場地設備之收費標準及使用注意事項如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