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一、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。二、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。三、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。四、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。五、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、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。六、銷售支出。七、場地興建、整建、修繕及設備管理維護支出。八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九、其他有關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