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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基金之用途如下:一、展演策劃執行及藏品蒐集支出。
二、圖書資訊徵集及採編支出。
三、研究發展及出版支出。
四、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支出。
五、公有文化創意資產管理維護、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。
六、銷售支出。
七、場地興建、整建、修繕及設備管理維護支出。
八、管理及總務支出。
九、其他有關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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