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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院新聞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閱覽、抄錄或攝影行政院新聞局(以下簡稱本局)持有或保管本法第三條之政府資訊,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;不足二小時,以二小時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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