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建設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依本辦法獎勵之文化志工及文化志工團隊,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,經查明有虛偽不實者,本部得撤銷其獎項,並予追回。
前項獎項之撤銷,本部得公告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