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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本中心管理之國有財產,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辦理盤點,並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、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,陳報文化部審核後,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;其他公有財產,應依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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