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本中心應定期辦理公有財產檢查,文化部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