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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中心公有財產,其管理人應登記為本中心,所生之收益,為本中心之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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