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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2條

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,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由政府機關(構)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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