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文化藝術工作者,經評定為傑出文化藝術人士,主管機關得頒予榮銜並保障其生活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