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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文化藝術事業獎勵、補助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(以下簡稱文建會)。
但依其他法令規定,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,從其規定。
文化藝術事業獎勵、補助之策劃及共同處理事項,由文建會會同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會商決定之。
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、補助,有關機關應相互知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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