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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6條

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助,應定期舉辦,並經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評審之。
前項評審之方式、程序,由主管機關會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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