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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機關辦理藝文採購,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採最低標決標外,應採最有利標決標:一、限制性未經公開方式辦理招標者。
二、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者。
三、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者。
四、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。
五、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。
六、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廠商報價單並以最低標決標者。
七、其他經機關認定採購性質不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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