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機關辦理藝文採購,其招標文件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,依本辦法就下列事項予以特別規範:一、預算或預計金額。二、評選項目及優先評定順序。三、決標原則。四、計價及付款方式。五、契約條款。六、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權益保障。七、智慧財產權之歸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