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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20條

機關辦理驗收,如現場查驗有困難,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;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,得視為驗收紀錄。
藝文採購驗收,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驗收,或委託公正之學術或鑑定機構,辦理品質檢驗或提供鑑定。
藝文採購驗收通過者,機關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。
必要時得依廠商之需求,提供不同形式之實績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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