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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29條

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以勞務採購性質為原則。
公共藝術保固年限為一年。
但必要時得依執行小組決議延長,並應列述理由送審議會同意後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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