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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藝術目

法規章節: 第13條

執行小組應協助辦理下列事項:一、編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。
二、執行依審議通過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,辦理徵選、民眾參與、鑑價、勘驗、驗收等作業。
三、編製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。
四、編製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。
五、其他相關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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