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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影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管機關得予獎勵:一、參加國際影展或交流活動,獲重要獎項或榮譽肯定。
二、拓展國產電影片國內外市場,促進電影文化交流,具有特殊表現。
三、促進國內電影產製設備、技術水準升級,提高國際競爭力,具有重大貢獻。
四、映演國產電影片,具有顯著實績。
五、研發電影劇本及電影故事,具有重大貢獻。
六、落實文化近用權,具有顯著實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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