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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電影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22條

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予警告,並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按次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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