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條經審議核准分級之電影片、電影片之廣告片,分為下列五級:一、限制級(簡稱「限」級):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。二、輔導十五歲級(簡稱「輔十五」級):未滿十五歲之人不得觀賞。三、輔導十二歲級(簡稱「輔十二」級):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。四、保護級(簡稱「護」級):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,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須父母、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。五、普遍級(簡稱「普」級):一般觀眾皆可觀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