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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前條第七款所稱優惠認購比例,以釋股價格折讓百分之十為限;所稱優先認購比例,以釋股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為限。
無線電視事業員工依前條第七款優惠認購之股份,自受讓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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