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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主管機關得就下列事項進行評鑑,並要求公視基金會及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提供相關資料:一、公視基金會有無履行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負擔。
二、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有無履行第十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之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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