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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6條

影視聽中心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、年度業務計畫,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,提經董事會通過後,報送文化部,交由評鑑小組審議。
影視聽中心得邀集文化部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,以研提前項業務績效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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