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條報名者、入圍者、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:一、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、資料報名參賽。二、應擔保其入圍、得獎之作品,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。三、應為入圍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,同意授權本部、本部授權之人,自該屆金漫獎入圍名單公布之日起,得永久將入圍、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推廣使用。四、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。五、前項第三款所稱使用,係指於推廣活動中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入圍、得獎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