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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金鼎獎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對得獎者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,應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十日內,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,逾期提出者,應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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