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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15條

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涉及下列情形之一,列為「輔十二」級:一、情節或對白涉及犯罪、暴力、恐怖、血腥、變態、玄奇怪異、社會畸型現象或其他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者。
二、以動作、影像、語言、文字、對白、聲音呈現性表現或性暗示,對未滿十二歲兒童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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