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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影視出版目

法規章節: 第5條

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,由行政院新聞局(以下簡稱本局)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,審酌下列事項為之:一、內容創意。
二、製作水準。
三、表現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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