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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資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9條

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之保存、維護及再利用,應採下列方式輔助之:一、補助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保存、維護及再利用之相關經費。
二、提供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保存、維護及再利用相關之諮詢及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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