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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資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4條

傳統工藝保存者之認定,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:一、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、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。
二、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。
三、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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