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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資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8條

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撤銷或廢止核准;已運出國外者,應限期運回:一、檢附偽造、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文件。
二、違反核准之內容或附款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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