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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文化部 >> 文化資產目

法規章節: 第7條

經核准運出國外之古物,其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查紀錄資料,中央主管機關及申請單位應各自永久保存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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